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鞍山优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台安企业商标变更的流程
相信很多老板对代理记账不陌生,近期几年代理记账越来越受欢迎,有很多中小型公司都会寻找代理记账公司,中小型企业也有这些初创公司实际上并不一定花销很多的资金投入开设财务部,挑选代理记账就可以解决您的苦恼!代理记账就是指用代理商的委托人,进行别人或公司的授权委托的会计的有关事宜(会计层面的专业人员申请办理)。
会计代理应用专业的方式对公司、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别的机构的经济发展主题活动开展全方位、综合性、持续、系统软件的结转和监管,出示财务报告。如何选择正规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如果靠谱合理合法的,经营规模大一点的,基本上都能将代理记账工作搞好。做账、编制、做账、报帐一应会计学专业工作都能如数进行,市小公司的状况此外探讨。
就经营规模上而言,即然公司挺大的经营规模,那麼就一定也务必把最基础的“充饥”规定处理好,进而规定服务项目,终究经济决定上层建筑。拥有代理记账,市企业会计层面的工作不容易由于工作人员的变化而出现中断工作的难题,并且还不容易以便工作人员的变化必须接转工作产生的不便而苦恼,此外,有做账代理商公司的帮助,缴税报税也会十分的便捷和精确,能够防止报税延迟时间而造成的处罚。
会计人员的工作就是说解决和筹备经济发展业务流程,是公司经营较为关键的一部分,像合同书签署、开票的時间都必须会计人员开展梳理确定并计量检定,再把当初的收益开展纪录。代理记账公司的优势就是说十分经济发展和技术专业,能够为授权委托公司节省成本费,并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很多人都知道申请专利后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被他人盗取,还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关于申请专利如何去申请这些大家可能不是了解得太清楚,下面我们来一起来看下:
1、关于专利的撰写,如果是职业的发明人完全可以自己学习撰写方法,具体的撰写方法,你下载几篇同领域的专利,依葫芦画瓢就可以,此时记住要买一本专利审查指南,这个专利审查指南上面对于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有详细的规定,多多研究这本书,另外对于高价值的专利,我建议可以找行业内的人给修改一下,特别对于说明书的公开充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布局要有一个详细的规划,如果实在找不到人,也可以找我,本人从事专利代理行业已有7年了,不敢说精通,也算是非常熟悉。
2、关于申报的领域,可以在自己熟悉的领域,比如自己工作的行业,自己研究生研究的方向等选择,如果能找到自己行业的症结所在,解决痛点问题,产生的社会效益比较大,那就是一个高价值的专利了。
3、关于专利的申报,你可以自己在中国专利申请网上注册一个账号,进行申报,不用找专利代理机构,如果嫌麻烦就找专利代理机构。
4、关于专利申报的奖励政策,申报前先了解一下你所在县、市、省的专利资助政策,大部分地区都有专利申请资助或授权奖励政策,有些地区的奖励金额远大于你自己申报要花费的金钱,最次也可以补贴你自己花费金额的一大部分。
5、关于专利的转让、许可,专利授权后你可以直接将专利出售,目前发明专利的起价是1万元,当然如果是核心专利,你也可以许可企业使用,一般许可费按照货品销售额的5%征收。所以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要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各项申请流程,建议满足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尽量去申请专利,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一、案例
上述商标应用产品巴龙710于2009年推出,2013年被全球TD-LTE(4glte技术主要由中国运营商推广)联盟GTI评选为最佳LTE芯片,极大地促进了TD-LTE产业在中国的成熟和商用。使用巴龙710芯片的终端产品在100多个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审查进一步争取注册。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在诉讼阶段提交的参考鞍山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看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参考商标注册人已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法律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引商标是新权利人继承的。因此,虽然引证商标仍然是有效商标,但商标专用权已经失去了权利基础,不应构成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障碍。因此,被告判决的事实依据发生了变化。法院根据新证据证明的事实,修正了判决结论。
之后,被告和法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华为公司在诉讼阶段提交的报价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证明报价商标注册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人资格,同时,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已依法有效转让,即使引文商标构成形式上的注册商标,由于其权利主体数年的缺失,不能形成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适宜成为他人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障碍。因此,原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再构成引证商标,根据判决后发生变化的事实,纠正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并无不当。
二、评论与分析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所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取得初步审查公告,驳回所申请的商标,在商标驳回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处理此类驳回复审案件的主要途径是,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否会使消费者将其与被引用商标混淆。具体思路是:一是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指定用途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根据这一思路,本案申请的“巴龙”商标与被引用商标的文字部分“宝龙”只有一个字母的区别,构成了类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用途的“芯片(集成电路)”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与核准使用该参考商标的“热离子灯管”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引文商标注册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被新权利主体继承。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标志。商标权的确立取决于权利主体的实际存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是商标的主体(人)、客体(物)、标记(记录)的三位一体。这三个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它们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商标。”
因此,本案中的引用商标虽然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商标,但由于注册人主体资格的丧失,由于三个商标要素的主体要素的缺失,已不再是完整的商标权。根据被引商标注册人被撤销的事实,本案认定被引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
显然,本案的办案思路更加注重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更好地回应了市场发展对有限商标资源的需求,节约了商标复审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商标的生命在于其使用,其使用所带来的商誉价值更值得关注和保护。在本案中,原告使用了大量的申请商标,需要尽快注册商标,而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商标也没有继承人,因此几乎不可能使用,也不再具有保护价值。在本案中,法院没有要求申请人启动撤销或者撤销被引用商标的程序,导致被引用商标权利的丧失,遂通过了该商标的申请。
与本案类似,也有一些案件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入手。如果商标注册人撤销商标,就失去了区分商标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不再构成障碍。在“ET和figure”商标案中,法院认为“相关公众通过商标来区分商品的来源。商标和商品与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有相应的关系。如果商标注册人不复存在,商标的商品来源识别功能将丧失。因商标权利人缺席而丧失应有功能的商标,不得再作为在先商标妨碍商标注册申请。”
三、进一步思考
虽然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但引证商标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我国商标法体系中,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丧失设定了撤销、无效和撤销制度。在被引用商标仍然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直接适用该商标的通行证,商标灭失制度不协调,如商标注销和撤销。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的适用。因此,有必要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目的入手,来应对上述问题。这项规定的核心是避免混淆。在处理原商标注册人公司注销后的商标注册问题时,还应考虑混淆的可能性。由于商标主体资格的消失和后继主体的缺位,使用的概率将非常低。后申请商标投入使用,不会与前申请商标同时上市,混淆的可能性低。这可以解决《商标法》第三十条中“混淆可能性”的问题,不与商标撤销、撤销等商标灭失制度直接冲突。在“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探路者广告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后8年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继承该引标商标的专用权,故法院推定该引标商标连续多年未实际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不会与被引用商标的实际市场权利相冲突,也不会在受到普遍关注的情况下,让相关市场的普通消费者对这两个商标产生任何混淆或误解。”无独有偶,在“安娜”商标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参考商标一目前仍为注册商标,但由于其权利主体已被排除,已成为未使用的商标并主张权利。客观上不可能与申请商标在市场上共存。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因引用商标一而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引用商标不再构成商标申请权获得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不一定没有继承人”,相关自然人或者法人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可以完全继承商标。此外,还可以进行许可证备案或质押登记。也就是说,被引商标的注册人被撤销的,不能完全排除“混淆”的可能性,例如商标可能没有继承人,或者存在许可、质押等情形,案件证据不易查清。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混淆的可能性”不在于“存在”或“没有”的绝对意义,而在于高低程度。通过公司注销期限等因素,仍能推断出混淆程度,从而判断案件。例如,在上述“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引用商标的注册人“自企业主体资格消失之日起8年内未继承被引用商标的专用权”,进而推定被引用商标未被实际上是连续多年使用的。在“巴龙”案中,法院审理时,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被撤销9年多。在此期间,被引商标的权利状况没有发生变化,表明该商标被接受或使用的可能性很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消失,更好的选择是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意图出发,从“混淆可能性”的角度进行处理。如果注册人的主体资格长期丧失,并且没有其他信息表明该商标已经被连续取得或者使用,可以认为该引用商标投入使用的可能性很低,而市场上引用商标与申请商标并存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较低,从而批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所谓商标策略,是指商品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实现其商标战略目标,根据市场营销形势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运用以及商标权的保护等方面,所制定和采用的一系列有效、实用的商标计谋。例如:总商标与产品商标策略、等级商标策略、联合商标策略、防御商标策略、强化商标功能策略等等。鞍山商标注册策略有哪些特征?
1、合法性。主要是指申请商标时的设计与使用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与规定;
2、新颖性。主要是指商标设计具备独特的构思,新商标与原有商标比较有明显的区别与差异。新颖性是体现商标说明商品来源这一本质特征的必要条件;
3、表现性。商标只有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得到表现。实体、音响、气味是表现的常用形式。实体商标包括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两种。平面商标即商品的平面区别性商标,在数量上居于首位。立体商标是以一定的立体形状作为商品的标记;
商标扩展使用策略?
良好信誉的商标,扩展使用到新产品上的策略。例如,使用在电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产生良好信誉后,即扩展到彩电、洗衣机、计算机等商品上。使用这一策略的关键,是被扩展使用的商标必须有良好的信誉。
下一篇:铁东区商标续展有哪些好处
最新文章
- 千山区企业商标续展细节决定成败的五大要点[ 2024-09-18 ]
- 鞍山公司商标注册规避风险与提升效率的要点[ 2024-09-17 ]
- 铁西区商标转让价格差异背后的逻辑[ 2024-09-16 ]
- 鞍山企业注册商标价格全攻略[ 2024-09-15 ]
- 深入解析铁东区企业商标变更的类型及其意义[ 2024-09-14 ]
- 鞍山企业商标转让的策略与考量[ 2024-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