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商标注册常见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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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商标注册常见的误区

作者:鞍山优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2 08:29:59

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由于对专业知识了解的不够深入,对法律的认知较为浅显等各种因素的存在,很容易就会在注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商标法》的行为,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剖析一下鞍山商标注册常见的误区。

误区1:申请的商标被驳回,就立马放弃自己辛辛苦苦设计的商标最后被驳回了,怎么办?你还可以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是商标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所以你还是有机会注册成功的。但是,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很短,犹豫不得,想要夺回商标就必须立即行动,尽快准备复审材料,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充分陈述理由并提供证据,通过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对比,提高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从而挽救自己的商标。

误区2:商标授权后能永久使用商标获得授权后,有效期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有效期到来之前,你可以办理商标续展,如此循环,保证自己的商标持续有效。

误区3:拿到商标证就高枕无忧了商标注册成功了,拿到了商标证,就大功告成了吗?No!你除了规范自己的行为之外,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商标。还有,万一竞争对手对自己的商标提出无效,你要及时作出应对,进行无效答辩。

误区4:随意转让商标如今盛行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加盟经营这样形式的经营方式。绝大多数情况下,成功的商标许可行为使双方共赢,而失败的许可行为只会双双受损。按商标法规定: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误区5:法人代表注册商标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进行运营的,那么用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存在极大的隐患。企业实际运营中的商誉与价值都依附在商标上,并随着时间积累不断增值,假如法人代表"单飞",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要求支付高额的许可费,那岂不是让股东们吃大亏?如果你正在使用这样的商标,可转让到企业名下或许可给公司使用,以绝后患。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服饰类商标则需要在第25类中进行近似查询,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严重”问题,相信大家之前应该并没有注意过这个问题吧。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如第30大类中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与使用方法上均与第32大类的3202“不含酒精饮料”类似,故不同类别的二者互为类似商品。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小编还是建议申请人去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除此之外,驰名商标的存在也给商标查询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商标法》规定,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

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

例如: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这种分类在实践中并非没有意义,因为对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认为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而对于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则必须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近几年来,代理记账行业算是被众人认可的行业,现在很多的中小型企业都会选择一家专业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处理公司内部的财税事物,伴随而来的就是代理会计面临的职业风险也会有极大的提高。所以,代理记账会计在为客户服务的同时,一定要谨慎,避免掉入一些陷阱,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财产损失。

作为一名专业的会计要经常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的更新知识充实自己。如订阅一些财会类的报刊,经常登录会计网站,注意收集专业资料。只要了解相关的法规,会计在记账做账的时候才能心明眼亮,而不是等到吃亏了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在给企业代理记账时,一定要了解企业,看准老板。对于那些一门心思只想偷漏税的企业,代理记账会计千万不要介入。

对于那些品行不端的老板,代理记账会计也一定要敬而远之。有些老板说话很中听,但很难看透,这就需要会计积累经验,适时进行分析判断。一般来说,企业老板对税收的态度直接影响该企业所承担的税务风险,会计可以通过与他们的交谈而有所察觉。适当涉猎多个行业。代理记账会计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特长,在一个熟悉的行业或与之相近的行业中选择企业,当涉猎到新行业的时候,对该行业的禁忌也一定要搞清楚,切忌为了业务盲目合作。会计在做账是应该制定健全的财务手续,划清经济责任。

会计在上任前,首先,应主动和企业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一定要把住交接关,对“烂摊子”不能轻易接手。有些企业的前任会计由于某种原因不辞而别,新任会计此时更应当谨慎从事,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必要时应当建议老板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然后监交。对一些原始的单据应该逐一说明,不要留有后患。

作为一个合格的会计,要做到自律勤勉,尽职尽责。代理记账会计不能有私心,要讲究职业道德。要对公司和老板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和客户沟通。有的老板不懂税法,缺少风险意识,他们的某些举措属无意行为,代理会计在发掘问题后,应该及时提醒。有必要则需提供文字资料,讲清前应后果。如果有些老板在知道利害关系后,仍然固执己见,会计应该把握底线,除了在单据和交接单上明确责任外,还要敢于说“不”,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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